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6]5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2-27
实施时间: 2006-2-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确保全国红色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红色旅游景点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商中宣部、国家旅游局,现就规范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红色旅游既是一项经济工程,更是政治工程、文化工程。发展红色旅游,既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又要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使更多的人通过红色旅游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对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红色旅游业持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