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7]14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3
实施时间: 2007-4-13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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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2005年10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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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