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9
实施时间: 2007-4-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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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以下简称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该准则是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稳健发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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