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代开普通发票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126号
发文部门: 广西自治区地税局
发文时间: 2007-4-10
实施时间: 2007-4-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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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切实提高地税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地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一)单位或个人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每日(次)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经地税机关办税窗口审核确认一致后予以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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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代开普通统一发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