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6]20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2
实施时间: 2006-1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3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邮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0号)文件精神,优化纳税服务,节约税收成本,经省地税局和省邮政局研究决定,将按照分批、分步骤的原则,利用邮政信函的方式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制作和寄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重要意义
  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