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7]6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9
实施时间: 2007-4-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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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以下简称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端正学风
  热情关心注税事业的发展,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的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督促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准则内容,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操作办法,并对所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辅导,检查学习效果,提高注税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
  二、规范执业防范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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