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4]5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7
实施时间: 2004-4-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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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石市、襄樊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仙桃、潜江、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的通知》(鄂办发[2003]35号)精神,支持扩权县(市)有效行使有关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省局决定对部分国税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权限(以下称扩权事项)予以明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扩大大冶市、老河口市、枣阳市、监利县、石首市、宜都市、当阳市、丹江口市、应城市、汉川市、京山县、钟祥市、麻城市、武穴市、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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