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4]8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0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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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要求,结合湖北国税实际,现就贯彻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
  (一)经国务院确认,由全省国税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包括: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普通发票,本通知所称发票专指国税部门所管辖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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