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地方税收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04]22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10-8
实施时间: 2004-10-8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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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地方税收发票工本费结算价格的函》(鄂地税函[2004]112号)收悉。鉴于我省地方税收发票由过去的各地印制改由全省定点统一印制等因素,现将我省地方税收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省地方税收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附件中对市、州的收费标准是指市、州地方税务局在省地方税务局购领税收发票时的收费标准;对县(市)的收费标准是指县(市)地方税务局在市、州地方税务局购领税收发票的收费标准,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按照县(市)收费标准执行;最终收费标准是指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对用户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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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地方税务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0]20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9-21
实施时间: 2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