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申请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4]31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3
实施时间: 2004-12-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2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发[2004]89号)精神,统一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申请使用百万元版及百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受理方式
  需要使用百万元版及百万元版以上专用发票的企业,在法定工作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出使用申请,由所在地市州级国税机关负责受理。
  二、企业在提出使用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