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变更分类代码及时发放新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5]1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3
实施时间: 2005-1-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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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在全国编制统一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是今年才开始实施的。因国税与公安交管部门对编码理解的差异、及分别下文的原因,出现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及时上牌的问题。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经济秩序,经与公安车管部门协商,决定采取如下紧急措施:
  一、变更分类代码,急印新码发票。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分类代码第8位行业代码用2表示,第9位作为一个特殊号码用0表示,以便区分增值税普通发票。更改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发票代码为1XXXX05200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十万元版发票代码为1XXXX05202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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