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8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2
实施时间: 2005-8-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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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文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提高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遵从度,堵塞个体税收的管理漏洞,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税务登记。主管国税机关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的监控范围。主管国税机关在发放税务登记证时,税收管理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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