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05]78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1
实施时间: 2005-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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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税源管理,核实税基。
  (一)通过税源分析准确核实税基。针对目前我区主管国税机关存在对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数、行业分布、纳税方式、生产经营等掌握不够的情况。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日常的税收管理过程中利用现有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时了解税源的总量、分布及变化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一户式管理的基础上,按季统计企业所得税管户、行业分布、纳税方式、盈亏、纳税金额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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