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9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0
实施时间: 2006-3-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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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省局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所属的29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在2005年度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所属的26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二),在2005年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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