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10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0
实施时间: 2006-3-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94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2号)规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