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函[2006]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30
实施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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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保证我省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有关编码规则的要求,省局重新编制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以下简称《编码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必须按照《编码规则》的要求,对现有征管软件中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全面的清理(不含2006年1月1日前已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凡企业纳税人识别号重码的,必须重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在现有征管软件中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个体工商业户重码的,应按补码规则补码,并在现有征管软件中变更纳税人识别号。鉴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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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第二条第(一)款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3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6-8
实施时间:20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