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4]2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0
实施时间: 2004-11-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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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近接部分市局要求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规定和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对我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该办法赋予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贷款方面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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