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5]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8
实施时间: 2005-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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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征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总机构与下属企业均在我省的,总机构管理费审批权限仍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暂行规定》(闽地税发[2004]304号)有关规定执行,即:企业总机构与下属企业在同一个县的,由县局审批;在同一设区市内跨县的,由设区市局审批;跨设区市的,由省局审批。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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