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汽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5]1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1
实施时间: 2005-4-18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公布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汽车,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办自行核价征税。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征税价格不统一的问题,为此,现明确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公布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汽车,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办征税审核时必须登陆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主页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查询”栏进行查询。申报车辆的价格高于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计征;低于的,按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二、对省国家税务局没有公布最低计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