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5]1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8
实施时间: 2005-4-18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请2004年印刷费在税前列支的函》(闽农银函[2005]1号)。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垫付印刷费用,并依据辖内各行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收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划收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4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2004年度印刷费税前列支一览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金额
  省分行营业部   3,159,749.72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