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5]5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8
实施时间: 2005-4-1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水平。各级国税机关及其领导应充分认识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要使各级国税机关、全体税务人员深刻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认识到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现税收征管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必由之路,认识到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落实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管理本身就是一门需要深入研究的学问,精细化管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