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5]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0
实施时间: 2005-5-20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