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5]16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6
实施时间: 2005-9-1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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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尤溪县等20家新华书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闽新集[2005]78号)及《关于转发关于尤溪县新华书店等20家单位加入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宣[2005]34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规定,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1、尤溪县新华书店等20家单位成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后,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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