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5]2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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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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