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25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9
实施时间: 2006-8-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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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积极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预警、评估分析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日常生产能力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收购价格、地点、数量等相关变动情况。加强对外贸企业收购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函调,特别是对首笔出口业务、敏感地区供货、供货数量(品种)变动频繁的出口货物及其它异常情况的函调。
  二、加强征、退税部门间的衔接。征、退税部门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情报交换、通报制度,征税部门要将日常征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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