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6]1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8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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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不得将非运费项目开具在货运业发票“运输费用”栏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57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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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省局补充通知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9]170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4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