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29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9
实施时间: 2006-9-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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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出口合同备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出口企业,确保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有关内容。
  三、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从即日起要及时受理出口企业相关出口合同备案申请,并按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出口合同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口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并退回出口企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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