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关于减征出租汽车行业和部分实行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款的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9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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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市财政局《关于减征出租汽车行业和部分实行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款的紧急通知》(津财税政〔2003〕5号)下发后,就实际征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出租汽车定额调减的税额,系指实行单人单车的出租车;对增加从业人员的出租车,比照其他车型出租车按原定额的25%征收;减征期限系指2003年4月-6月份的税款入库期;对4月份已全额完税的纳税人,5月、6月全额免税,7月缴纳原定额的75%税款(大发车另减征6元);对5月份已全额完税的纳税人,顺延一个月。
  二、对实行定额征税的餐饮、娱乐、蔬菜和副食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为简化手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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