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标准及契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发[2006]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6-6-22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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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房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普通住房标准及契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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