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7]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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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区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某些纳税人长期微利甚至亏损,而经营状况十分红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有些甚至是全省乃至全国知名饮食企业,税务机关从这些饮食业纳税人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却与其经营状况极不相符。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是由于纳税人会计核算中,成本、费用开支白条入账情况大量发生,税务机关难以核实;二是税务机关管理粗放,没有进行有效的纳税评估,不了解纳税人的真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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