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6]30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省局根据该《办法》规定制定了《福建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附件: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福建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附文书式样)
  福建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第七条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2]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0
实施时间: 200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