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6]7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3
实施时间: 2006-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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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工作。对出口企业从事的“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出口业务,从骗税案件多发地采购的货物以及涉嫌骗税的敏感货物应从严审核。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有疑问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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