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9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8
实施时间: 2006-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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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各地国税机关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除备案类减免税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等明确规定采用征前减免外,一般情况下均采用征后减免、逐年审批的办法。
  二、需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由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或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由审批国税机关使用正式文件批复,建立相关登记台账,并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上报工作。
  三、对纳税人采用征后减免的,由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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