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电信公司和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1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7
实施时间: 2006-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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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0号)规定,现将江西省电信公司和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电信公司及其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1),从2005年度起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2),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实行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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