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7]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