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移动通信行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7]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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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适应移动通信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移动通信行业发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变《福建省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名称并扩大其使用范围
  闽地税征[2000]12号文件增设的《福建省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原仅供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鉴于国家已同意中国联通公司参与移动通信市场的经营,为简化发票种类和方便管理、使用,决定将《福建省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名称变更为《福建省××市移动通信业务专用发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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