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5]58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4-8
实施时间: 2005-4-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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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令2003年第4号)有关规定,经商水利部,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4-6月份每立方米6.9分钱,其它月份每立方米6.2分钱;2006年7月1日以后,每年4-6月份每立方米9.2分钱,其它月份每立方米8.5分钱。供农业用水价格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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