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20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6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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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收购统一发票的管理。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领购、开具收购统一发票的管理,根据企业收购量核定发票领购量和发票版面大小。
  (一)严格收购统一发票的管理。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原则上仅限使用百元版和千元版收购统一发票,严格控制万元版收购统一发票的使用,对少数回收经营单位确实需要使用万元版收购发票的,报设区市国税局批准。
  (二)收购统一发票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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