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20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1
实施时间: 2006-6-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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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一、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省局负责统一印制。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2006年下半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求数量,便于省局统一安排印制。今后,凡由省局统一印制的发票(目前有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代开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粮食收购发票,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各设区市国税局每半年报送一次所需数量,报送时间为6月30日、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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