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5]4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3-18
实施时间: 2005-3-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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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当前,宏观调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还未完全消除。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后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对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价格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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