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6]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6
实施时间: 2006-4-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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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精神,省局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式样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现将《个税证明》的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税证明》式样
  《个税证明》为一联式凭证,分为两种:省局统一开具的汇总《个税证明》(见附件2);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依申请门前开具的临时《个税证明》(见附件1)。
  二、关于《个税证明》的开具方式
  (一)集中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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