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6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9
实施时间: 2006-5-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6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二、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三、各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推广使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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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