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6]1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31
实施时间: 2006-5-3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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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
  现就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各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种登记
  (一)负责办理消费税纳税人税种登记及变更的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新消费税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费税税种登记及变更工作。对于同时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在做税种登记或变更时必须同时选择两项税率。例如粮食白酒,须选择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500毫升,比例税率20%.对于未按以上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种登记的,应在本文下发以后,及时进行清理纠正,以免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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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