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3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3-27
实施时间: 2007-3-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