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6]19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2
实施时间: 2006-4-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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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总局《规范意见》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6〕33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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