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社字[2006]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4-2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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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6号)和《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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