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字[2006]10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5-18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0-7-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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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贸易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05〕58号)的精神,特制定《浙江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浙江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快我省流通现代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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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企[2010]225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2010-7-16
实施时间:20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