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4]5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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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秩序,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对原由市国税局代为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各税,改由我局直接征收管理。为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接管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工作是本市地税系统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局应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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