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梅地税发[2006]19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9-12
实施时间: 2006-9-12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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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日渐繁荣,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行业的税收逐渐成为我市的重要税源。但在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以自建自售的形式开发房地产,虽然按政策规定,在自建环节申报缴纳了营业税等有关税收,但并不是按实际造价申报纳税,而是按私人建房最低造价核定标准申报缴纳,如梅州市区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仅按每平方米300元造价报税,造成建安税收严重流失。对此,为了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征管制度,现对建筑安装行业的若干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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