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6]4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9
实施时间: 2006-9-19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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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从2005年1月开始,我局接管原委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征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为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市局党组确定了“平稳交接、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经过全局干部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了既定的工作目标,理顺了工作流程,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各项税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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